自由黨就《2026 年成文法(雜項規定)條例草案》提交的意見書 (2026年9月11日)
香港特區政府近年透過綜合條例草案形式,分別於2024年、2025年及2026年提交《成文法(雜項規定)條例草案》,以更新、改善現行法例並作出適應化修訂。自由黨認為,這種做法有助於持續完善香港法律制度,確保法例與憲制地位相符,並回應社會及國際環境的最新需要。
自由黨支持政府透過草案:
1. 適應化修訂:刪除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或條文,確保法律體系符合《基本法》精神。
2. 清理過渡性條文:廢除已失效或不合時宜的規定,提升法律的清晰度與可操作性。
3. 技術性改善:更新舊有法例中的字詞,避免因語言或制度差異而造成混淆。
自由黨認為,草案提出的大部分修改內容,對改善相關成文法則有所幫助,因此大致上沒有異議。惟部分改動仍需更清晰化,以免在執行層面出現歧義。
具體關注事項
1. 在草案審議過程中,我們發覺依然有小部分法例需要修改,例如在修訂《香港基督敎循道衞理聯合敎會法團條例》(第1133章) 的條文中,附表第I部及第II部仍然保留「官契」及「Crown Lease」的字眼。
自由黨認為,這些字眼已不合時宜,政府需持續進行檢視、梳理及執漏工作,避免舊有字詞影響法律的準確性。
2. 《基本法》第九條奠定中文與英文為香港法定語言,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(第1章)第10B條則列明中文本與英文本同等真確,而至於《法定語文條例》(第5章)第4(1)條更明確規定所有條例須以兩種法定語文制定及頒布。然而,自由黨在審議過程中得悉,《1995年飛航(香港)令》(第448章,附屬法例C)並沒有中文版本。這種情況並不理想,既不符合法定語文要求,也影響法律透明度。
自由黨建議政府應盡快補充缺失的《1995年飛航(香港)令》(第448章,附屬法例C) 的中文版本,並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自由黨支持《2026年成文法(雜項規定)條例草案》的整體方向,認為這是香港法律制度持續完善的重要一步。透過適應化修訂、清理過渡性條文及技術性改善,香港法律體系將更符合憲制地位與現代社會需求。自由黨期望政府在後續工作中,能持續檢視法例、完善語文版本,並加強透明度,確保法律制度既嚴謹又具前瞻性,為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提供更清晰可靠的法律框架。